测办〔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与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是国家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工作,有利于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广大测绘单位的发展信心,为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增添动力;有利于发挥测绘资质管理的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壮大产业规模。各地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职责分工
国家局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局。省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委托给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贯(2014年7月至8月)
各省局通过发文部署、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将《规定》和《标准》主要内容及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单位,确保相关人员知悉、掌握《规定》和《标准》的主要内容。国家局将组织印制《规定》和《标准》单行本及新版测绘资质证书,并向各地征订。
(二)受理审批(2014年8月至12月)
各等级测绘单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部分证载专业范围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核减相应专业范围后,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全部证载专业范围均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不予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注销测绘资质。逾期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2014年11月底前,各省局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甲级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材料及本部门初审意见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集中报送国家局。
(三)结果公布(2015年1月至2月)
2015年1月底前,国家局向社会公布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结果。各省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结果,并向国家局报送复审换证工作总结。
2015年2月底前,国家局总结通报全国2014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涉密单位。《规定》第11条对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要求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申请单位应当依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就本单位是否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自行作出判断,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勾选相应选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规定》第11条第2至4项条件的考核。关于《规定》第11条第1项、第5项条件的考核,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酌情掌握。
(二)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在2014年12月31日后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
(三)关于双证问题。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实行双证管理。对甲级测绘单位具有乙级以下专业范围的,分别颁发甲、乙级两个证书。甲级资质证书载明甲级专业范围,乙级资质证书载明乙级以下专业范围。持双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国家局和省局申请复审换证。
(四)关于注册测绘师。对甲、乙级测绘单位除注册测绘师数量不符合要求外,其他条件均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考核要求的,可为其换发测绘资质证书,但有效期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五)关于软件考核。按各专业标准核算软件套数时,非正版软件不得计入。对购买的正版软件,应当提供购买发票。对测绘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六)关于资质申请。复审换证期间,对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予以正常受理、审查。测绘资质单位拟晋升资质等级、新增专业范围、变更资质信息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七)关于在线办理。此次复审换证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各省局应当做好本省系统与国家局系统在时间进度、审批功能、保障服务等方面的顺畅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局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复审换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如遇问题应当请示国家局答复后执行,维护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服务,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